公示公告
關于《蚌埠市交警支隊三大隊巡邏中隊事故車輛停車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公示
發布日期:2023-04-14 瀏覽次數:112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蚌埠市交警支隊三大隊巡邏中隊事故車輛停車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蚌埠市交警支隊三大隊巡邏中隊事故車輛停車場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位于蚌埠市禹會區長青鄉,西至秦集路,南至黃山大道,北至秦集變電所,東至用地界線。調查地塊占地面積為6666.674㎡(約10.001畝),歷史上一直為農田,用于種植小麥、玉米等。
根據《蚌埠市禹會區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340304201500088號)可知,調查地塊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行政辦公用地(A1)?!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關于對禹會區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情況的通報》(蚌土防辦[2022]38號),本調查地塊屬于2019年后轉為“一住兩公”用地情況,地塊當前已建成,需要補充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依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規劃廳 關于強化用途變更的建設用地聯動監管的通知》(皖環函[2021]1010號)“對按《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作為疑似污染地塊管理以外的其他地塊,原則上可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開展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
基于以上要求,2023年2月,蚌埠禹投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我公司的技術人員進行了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工作等,編制完成《蚌埠市交警支隊三大隊巡邏中隊事故車輛停車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二、調查結論
本調查地塊內及周邊當前和歷史上均無作為疑似污染管理的地塊,經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工作可確定,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符合第二類用地要求。
委托單位:蚌埠禹投集團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安徽燊徼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工 聯系電話:15862157561